(原标题: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开拓下游客户及增强业务协同性。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以货币形式出资,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基金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为范宏、韩海敏、刘亚萍。日期为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