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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 新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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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与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开化县华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建德经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浙江新安财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9,250万元,占比37%。

  2.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和具备场外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 关于修订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4.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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