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为此提供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截至2024年3月31日 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11,712,732股 占比34.7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3,927,593股 占比18.68% 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9,762,564股 占比4.8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7,203,845股 占比1.18% 章娉娉持有3,358,800股 占比0.5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209,501股 占比0.36% 张大煦持有1,395,000股 占比0.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336,700股 占比0.22% 李红持有1,077,558股 占比0.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55,600股 占比0.17%
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已质押 15,170,000股质押给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1,000,000股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股质押给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2,291,500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630,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 文件还列出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多项境内注册商标 包括但不限于 第29377230号商标 第32338964号商标 第34885060号商标 第40560583号商标 第38306735号商标 第40604892号商标 第40604812号商标 第40604854号商标 第40608001号商标 第40592732号商标 第40608450号商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