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了法律意见。意见书中确认了发行人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并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此外,意见书还详细核查了发行人的设立、独立性、股本演变、业务、关联交易、主要财产等多个方面的情况,并确认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最后,意见书指出本次发行还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