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特电气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管理,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用途与公开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在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中,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目的。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需按照原用途进行,改变用途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高风险投资或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需重新评估项目可行性。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时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并报告董事会。公司每年需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独立董事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