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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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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确认了以下几点:

  1. 会议召集与召开: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前十五天通过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包含了召集人、日期、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和登记方法等信息,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3. 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4. 会议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出席人员资格: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5,492,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17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也出席了会议。
  6. 召集人资格: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表决程序与结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
  8.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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