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通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5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8元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A股|2024/8/15|-|2024/8/16|2024/8/1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29,612,1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368,970.56元。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元。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7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2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