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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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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5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1,132.4609万股的 1.89%。其中,首次授予 19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7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3.33%;预留授予 1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6.6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省略部分内容)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1,132.4609万股的 1.89%。其中,首次授予 19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7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3.33%;预留授予 1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6.67%。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40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988人(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 24.29%,包括: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拟授予权益 总额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 ---|---|---|---|---|---|---| | 1|龙基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00|0.48%|0.01%| | 2|李志海|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80|0.38%|0.01%| | 3|吴忠良|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0|0.95%|0.02%| |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37人)|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37人)|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37人)|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37人)|192.20|91.52%|1.73%| | 预留部分|预留部分|预留部分|预留部分|14.00|6.67%|0.13%| | 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10.00|100.00%|1.89%|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不低于 19.75元/股,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授权公司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不得低于 19.75元/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授予价格不得低于 19.75元/股。 (三)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不低于 19.75元/股。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授权公司董事会以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不得低于 19.75元/股。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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