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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黄金: 赤峰黄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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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赤峰黄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若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公司应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公司还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等工作,并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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