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3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8 月 7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7.5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2.11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 125 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94.74 万股的 3.96%。其中首次授予 187.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94.74 万股的 3.1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30%;预留 4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94.74 万股的 0.7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70%。
归属安排方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50%;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5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方面,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归属期考核分为 2024-2027 年度、2024-2028 年度两个时间区间,根据相应时间区间的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归属比例。具体如下: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期内公司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2 亿元,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期内公司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34 亿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方面,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A 级标准系数为 1.00,B 级标准系数为 0.80,C 级标准系数为 0.50,D 级标准系数为 0.00。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包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等。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如下: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7 日,首次授予数量为 187.50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为 125 人,首次授予价格为 22.11 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主要为:1 名拟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126 人调整为 12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8.30 万股调整为 187.5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显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方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为 2,782.50 万元,其中 2024 年度为 248.61 万元,2025 年度为 624.89 万元,2026 年度为 624.89 万元,2027 年度为 624.89 万元,2028 年度为 488.84 万元,2029 年度为 170.37 万元。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认为,除 1 名拟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离职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