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治国先生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其配偶王筱楠在 2024 年 2 月 6 日买入公司股票 176,100 股,成交金额 374,126 元,并在 2024 年 7 月 23 日卖出 18,800 股,成交金额 53,922.23 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朱治国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