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天城关于科士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15日...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下午16: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3,538,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2.4396%...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