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版)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四年八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首次公开发行6,4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1,140,609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经营范围。
- 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 可采用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 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并规定了相应程序。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并承担遵守法律、缴纳股金等义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职权。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 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
- 公司解散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修改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