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和朱国英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根据该意见书:
- 沈顺华和朱国英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 截至2024年8月6日,朱国英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9,5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46,194.30元,增持计划已完成。
- 增持后,沈顺华和朱国英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93,3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数后总股本的39.36%。
- 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