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公司需向刘延中支付违约金2,910万元。此前,刘延中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根据相关股权收购协议支付补偿金2,910万元及违约金5,626万元。公司已针对此事计提负债约8,800万元,故此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