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指出: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8月5日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5,358,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75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207,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7%。合计579名股东参与表决,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8,565,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22%。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3%。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