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8月))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四条 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10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PALM ECO-TOWN DEVELOPMENT CO., LTD.。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281.6265万元。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推动园林景观产业发展,创建和谐人居环境等。 -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生态环境治理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1,281.626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 -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职权。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等职权。
第八章 党的建设 -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九章 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原因解散。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
第十四章 附则 -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