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如下: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批发、合成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与批发、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480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级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共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和中共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以专人送出、以邮件方式送出、以公告方式进行、以传真方式发出等。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
第十三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