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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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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如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由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26万股,并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注册名称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480万元。
  •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第二章 经营范围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批发、合成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与批发、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等。

  •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额为36,954万股,由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拥有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认购。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480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
  • 第四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等职权。

  • 第六章 总经理级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 第八章 党组织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共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和中共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以专人送出、以邮件方式送出、以公告方式进行、以传真方式发出等。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第二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

  • 第十三章 附则

  • 第二百零五条 释义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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