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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 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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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目的、公司的成立依据、股份发行、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22.575万元。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是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发挥自身优势,以科技为先导、市场为基础、效益为中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 经营范围包括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光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系统节能工程等。

第三章 股份 - 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 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及其持股比例。 -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四章 肛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

第七章 监事会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 - 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 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达、邮寄、公告、传真、电子邮件等。 -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指定报纸和网站上发布。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程序。 -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规定了公司章程修改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章 附则 - 包括释义、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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