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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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5日14时30分在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启丰主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2,754,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597%。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翔鹭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499,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99.7918%;反对 100,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815%;弃权 15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0.1268%。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