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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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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7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现金红利 0.375元 - 每股转增 0.3股 - 相关日期:股权登记日2024/8/9,除权(息)日2024/8/12,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24/8/12,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8/12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1,586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618,4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56,905.25元(含税),转增23,885,52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885,524股。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计算应纳税额。 -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股本结构变动表: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前519,074股,转增155,722股,变动后674,796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前79,480,926股,转增23,729,802股,变动后103,210,728股 - 股份总数变动前80,000,000股,转增23,885,524股,变动后103,885,524股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03,885,524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4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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