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第一次修订))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公司章程。 主要内容包括: - 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若董事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则监事会或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监管机构备案。召集股东在发出通知及决议公告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 股东大会提案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在职权范围内,可在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 - 年度股东大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大会需提前15日通知。 -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并充分披露提案详情。 - 董事、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需在通知中披露。 - 股东大会不应无故延期或取消。 - 股东大会召开时,董事会需采取措施维护秩序。 - 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需出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 - 法人股东代表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