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以2024年8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7名激励对象授予858.8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51元/股。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董事、总经理孙家权获授7.64万股,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段保州获授4.32万股,财务总监李岗生获授4.32万股,其余814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获授842.59万股。
-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3%、56%,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不同部门设定不同的评分标准,评分结果直接影响解除限售比例。
-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或取消激励资格,激励对象人数由860名调整至817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76.16万股调整至858.87万股。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方面,预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2,779.99万元,其中2024年为3,106.25万元,2025年为5,857.49万元,2026年为2,822.25万元,2027年为994.00万元。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监事会认为授予日和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