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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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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十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4年7月17日发布了召开通知。
  • 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下午15点在青岛市崂山区海信国际中心会议室召开。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3名,代表股份718,021,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17%。
  • 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徐国君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票数为717,674,4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审议议案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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