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提到,2023年7月20日,松井新材料集团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确定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至2024年8月8日届满。鉴于有效期即将届满且发行工作尚未完成,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8月8日。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