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松井股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提到,2023年7月20日,松井新材料集团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确定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至2024年8月8日届满。鉴于有效期即将届满且发行工作尚未完成,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8月8日。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松井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