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涉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 2022年第一期激励计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3年第一期激励计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的批准与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 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决定注销2022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02,731份;注销2023年第一期激励计划中2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405,300份,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450份。总计注销股票期权1,012,481份。
- 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2023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4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4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2%。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
- 结论意见: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