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A、B股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A股和B股收盘价同时低于1元,将导致股票终止上市,且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被立案调查。此外,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河北证监局对公司及东旭集团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若公司未能在六个月内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一系列包括停牌、退市风险警示在内的措施,直至终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中,大部分已被质押或冻结。公司将在每月披露资金占用解决进展,并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