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提供了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杭萧钢构决定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胡迎祥先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45,00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781元/股,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并在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请。预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8月5日完成注销,之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必要法律程序,后续需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