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制度规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包括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内部管理制度、专业能力、遵守法律法规、保密责任等。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主导,涉及制定政策、启动选聘、审议文件、提出建议、监督评估等职责。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选聘程序涵盖资质要求设定、文件审议、资料审查、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等步骤。评价标准考虑审计费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控制、资源配备、信息安全、风险承担能力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审计费用计算基于报价平均值,且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需进行全面评价。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实行轮换制度,避免长期服务同一客户。文件和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在特定情况下,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缺陷、资质变化、拖延审计、分包转包、诚信保密问题、主动辞聘或公司需求变更时,公司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调查新旧事务所执业质量,确保改聘理由充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变更原因。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