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针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连宗盛通过收购深圳市科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科新控股99%股权,从而成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连宗盛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此次变动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和影响力。财务顾问确认连宗盛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此外,连宗盛承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科新发展的情况。本次变动完成后,连宗盛将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3.23%的股份,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财务顾问还核查了连宗盛的财务状况、控制的核心企业、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规范运作能力等,并确认连宗盛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连宗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并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进行了说明。财务顾问未发现连宗盛在收购标的上设定其他权利或存在其他补偿安排,且在前24个月内,连宗盛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此外,连宗盛及其直系亲属在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财务顾问结论认为,连宗盛及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符合相关规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