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占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07%,反对票占0.2653%,弃权票占0.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