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大胜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31日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34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199,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27%。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所有在任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 1. 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获得99.5100%的同意票。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获得98.7987%的同意票。
对于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第一项议案获得了90.6176%的同意票。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陈益文和李诗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