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暨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洪涛)公告摘要如下:
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的通知,并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4年7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因债权人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
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最近三年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31日至6月28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公司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公司预重整程序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