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30日修订))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召集并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类型、召开条件、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流程等内容。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股东会)或15日(临时股东会)发出,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会议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参与方式,确保股东参会便利。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此外,规则还详细规定了投票、计票、监票程序,以及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