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30日修订))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拥有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多项职权。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需在十日内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等口头方式随时通知。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紧急情况下可用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会议记录需详细,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情况、审议提案等内容,会议记录和决议需由与会监事签字确认。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