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30日修订))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以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和规范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及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拥有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多项职权。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重要文件,行使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报告。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和信息披露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条件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且未委托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通讯方式。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或举手方式进行,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与会董事需对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决议内容在公告前需保密。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