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公司已依法召开了此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获得99.9359%的同意票,《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99.9126%的同意票,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