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同意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12个月,至2025年8月6日。
- 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12个月,至2025年8月6日。
- 修订《公司章程》,以保持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保持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保持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
- 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保持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
- 决定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上议案均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部分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详细内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