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2日核准了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26,390,3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26日发行,同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濮耐转债”,代码“127035”。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附加回售条款,如果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此外,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若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公司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2024年7月,公司决定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这一决定触发了附加回售条款,使得“濮耐转债”的持有人有权按相关规定回售其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有关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