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当选。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人选搜寻、资格审查、提名建议等步骤。提名委员会会议需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