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内部机构和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保障投资者权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在特定情况下,董事长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决议可通过举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临时会议在确保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用通讯或传真方式作出决议。董事会议案提出依据包括董事、监事会、总裁提议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需审议的事项。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特定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通知应包含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董事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请股东大会撤换。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若其不能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事项时无表决权。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情况,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