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中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满足美建建筑、浙江精工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而为其融资提供担保,认为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未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审议及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承诺监督公司依法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该意见于2024年7月29日由独立董事李国强、赵平、戴文涛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