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赛特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应对舆情的能力,维护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他们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时,应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具体执行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还设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管理、保密措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此外,公司还制定了舆情管理措施,成立了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舆情的监测、分析、应对和报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