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新金路: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金路”或“发行人”)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具备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格,且不存在应予终止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具备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为刘江东和金海马,其中刘江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营业务为PVC、烧碱、钾碱的生产与销售,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财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等,且均以合法方式取得并取得必要的权属证书。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关联交易、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募集资金将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显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但报告期内存在一些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不影响本次发行。总体而言,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金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