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决策程序包括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此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