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任。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处理日常事务。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管的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过半数委员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此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