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此制度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制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不同情形下股份转让的限制,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涉及违法活动期间等。此外,规定了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5%,并对特定情况下可一次性全部转让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制度还强调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公告前的特定时间段,以及涉及公司重大事件的决策过程中。对于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制度还要求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同时,制度对信息披露、身份及持股信息的管理、减持计划的报告和披露、股份变动的公告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最后,制度指出若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设定更严格的限制,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