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修订了其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标准统一,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权益。自愿信息披露包括虽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披露的信息,公司需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且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冲突,也不得误导投资者。自愿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用于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特定情况下,如定期报告披露时、获得重大奖项、重要产品取得国际认证、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编制、董事会认为对投资者决策重要的事项时,公司可进行自愿披露。自愿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包括信息审核、文件制作、合规性审查、董事长审定、公告发布和文件归档。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及监事会、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自愿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准备和提交文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提供公开披露资料、促使公司合法真实完整披露信息、参与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保密工作和制定保密措施。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管理自愿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档案。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自愿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需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和报告信息。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之前的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