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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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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凌钢股份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且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该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时间安排、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授予和解锁条件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外,意见书还详细描述了激励计划的法定程序、信息披露要求、激励对象资金来源、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以及结论意见。律师事务所认为,凌钢股份具备实施此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规定,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但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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