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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 《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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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摘要:

  • 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19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75.90万元。
  •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软件、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开发、销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安防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等。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675.90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可以采用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增加资本。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等权利。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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